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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教化行为及其文献的生成

来源: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7-30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人们已经注意到早期文体往往是基于特定行为方式而生成的,“人们在特定的交际场合中,为了达到某种社会功能而采取了特定的言说行为,这种特定的言说行为派生出相应的言辞样式

人们已经注意到早期文体往往是基于特定行为方式而生成的,“人们在特定的交际场合中,为了达到某种社会功能而采取了特定的言说行为,这种特定的言说行为派生出相应的言辞样式,于是人们就用这种言说行为(动词)指称相应的言辞样式(名词),久而久之,便约定俗成地生成了特定的文体”[1]29。由此可见,文体与行为方式之间的密切联系。然而,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早期文献与文体乃至行为方式之间的关系。也就是说,早期文献的生成在很大程度上其实也可理解为特定文体的形成,这样,文献与行为方式之间也存在某种联系。事实也确实如此,比如早期史官记事、记言分职载录行为而形成记事文献与记言文献。另一方面,由于各种原因,早期文献的形成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。尽管在这方面已经取得瞩目的成绩,但是,在一些地方或者是环节上仍然还存在有待澄清之处。就先秦文献来看,目前已经注意到当时教育制度在文献推广方面所发挥的作用[2],这是很有意义的,然而仅限于此无疑是不够的,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教育在早期文献生成方面的地位。因此,本文主要从教化活动这一基点出发,通过对先秦时期若干教化方式的分析,即遴选乐语、箴诫及官学私学这些形式来具体考察相关文献的生成、编撰乃至流传诸问题。

一 乐语传统及其文献生成

先秦时期非常重视“乐”的教育与“言”的教育,清人俞正燮通过对相关记载的考察,提出“通检三代以上书,乐之外无所谓学”的看法[3]65。依据《周礼》的记载,早期社会确实存在一支数目庞大的乐官队伍,他们的职能之一就是负责教育。《尚书·舜典》载舜命夔典掌乐事,其中就包含“以诗乐教训世適长子”的内容[4]80,《礼记·内则》篇也提及“十有三年,学乐诵《诗》”[5]869,表明了早期的贵族子弟从小就接受“乐教”这样的事实。同时,先秦时期也非常关注“言”的训练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载:“七岁属象胥,谕言语,协辞命;九岁属瞽史,谕书名,听声音。”孙诒让解释说:“此谓行人召侯国之象胥、瞽史来至王国,则于王宫内为次舍,聚而教习言语、辞命、书名、声音之等也。”[6]2982-2984又《周礼·天官》提及九嫔“教九御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”,郑《注》谓“妇言谓辞令”[6]552。郭店简《尊德义》也有“教以辩说,则民势陵长贵以妄。……教以言,则民訏以寡信”的说法[7]133。我们还必须看到“乐”与“言”这两种教学活动之间的密切联系。《论语·季氏》篇载孔子“不学《诗》,无以言”之语,皇侃《疏》谓:“言《诗》有比兴答对酬酢,人若不学《诗》,则无以与人言语也。”[8]1170有关“诗”与“言”的论述,值得注意的是《周礼·春官》的记载:“以乐语教国子兴、道、讽、诵、言、语。”孙诒让在分析“乐语”时说:“谓言语应答,比于诗乐,所以通意旨、远鄙倍也。”[6]1723-1725这就是说,人们在言语交际过程中,通过对诗乐的运用来达到沟通双方的目的,由此表明乐语实为上古贵族独特的话语方式。就乐语教育的六种形式而言,讽、诵、言、语主要是学会如何在现实交际场合中对《诗》加以具体运用,可以说是用诗的技巧;而兴、道主要表现为对《诗》的理解,是对《诗》的一种阐释。这样,乐语六体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的内容:一是赋诗行为,二是释诗行为。这些行为也就形成两类文献:赋诗文献与释诗文献。

先秦时期许多文献均有赋诗的记载,其中又以《国语》、《左传》最为突出。借助这些记载,可以发现当时的赋诗形式非常灵活,因而赋诗文献也就呈现多样化特征。具体来看,赋诗文献大体包括如下几种:一是诵诗,二是言诗、语诗,三是引诗。这些形态不但常见,而且也比较容易辨认,在此不拟展开。至于先秦释诗文献,其留存下来的相对较少,但影响却比较深远,因此需要做一些说明。一般而言,释诗文献主要生成于乐语之“兴”、“道”。“兴”不仅在于培养人们的联想能力,而且还在于能够领会《诗》的意义,能够将《诗》与实际特别是与修身联系起来,亦即“兴于《诗》”[8]529。可以说,“兴”是乐语最基本的能力,其它诸目均是奠基于此。在“兴”这一方式中,包含对《诗》意的把握与阐释。比如《论语·八佾篇》载:

子夏问曰:“‘巧笑倩兮,美目盼兮,素以为绚兮’,何谓也?”子曰:“绘事后素。”曰:“礼后乎?”子曰:“起予者商也,始可与言《诗》已矣。”[8]157-159

文章来源:《湖北警官学院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hbjgxyxb.cn/qikandaodu/2021/0730/562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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